第五十四条

有效

司法及执法机关在处置房屋、土地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涉及违法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违法建设处理结果后,方可处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