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

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