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五十三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规划许可证依据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被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