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组织放线。

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基础开挖前、施工至正负零和主体封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组织现场核验。验线合格的,建设单位依线组织施工。验线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告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线。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