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和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取得相应的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