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七条有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