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洪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建设用地和卫生、养老、公园、公共厕所、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