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本市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在符合城乡规划、保证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和地下管线等需要,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