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