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补充、完善相关内容,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