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家关于城乡规划政策等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