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进行城市设计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充分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并在报送组织编制机关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和理由。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