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在旧城改造中实行片区开发、街坊改造和容积率转移奖励办法,鼓励旧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建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共厕所等,承担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缮、整治和活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