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全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市景观照明灯饰应当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并经常维护,正常开关和安全使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