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六章 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区)爱卫会应当根据病媒生物消长和密度情况,适时组织全社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县(区)爱卫办的工作要求,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孳生场所治理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