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烟雾危害。

全社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