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卫生创建规划和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