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和卫生创建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有效发挥公共政策引导和健康教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支持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等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