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和卫生创建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标准,搞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