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承担同级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