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