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实施规范和具体办法,并定期评估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清理不符合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工作要求的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