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亲清政商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意愿,指导规范内部法务管理和法律风险防控,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协助化解涉法风险和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