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亲清政商第三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涉企紧急事态应对机制,对可能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重大事项实施风险报告,加强分析研判,优化分类处置。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