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第五章 亲清政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对因宏观政策调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身原因等因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区分问题类型和层次、明确化解主体、限定处理期限要求,推动协调化解。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