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燃气设施建设;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协助燃气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项目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