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开展西湖龙井茶标准化建设,完善西湖龙井茶种植、采摘、加工、包装、运输、贮存等标准体系,定期发布西湖龙井茶实物参考样,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西湖龙井茶行业社会组织及企业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