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品牌保护与标识管理/第一节 品牌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湖龙井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西湖龙井茶等行为,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与维权援助,维护西湖龙井茶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