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湖龙井茶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西湖龙井茶等行为,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跨区域执法协作与维权援助,维护西湖龙井茶市场秩序。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