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品牌保护与标识管理/第一节 品牌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西湖龙井茶生产经营者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华老字号、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等名优产品的商标或者标识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