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质保护与提升/第二节 茶园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西湖龙井茶产区范围内农药、肥料等的包装废弃物以及其他农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西湖龙井茶产区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茶园小气候监测。西湖龙井茶产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对西湖龙井茶的影响。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