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西湖龙井茶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并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鼓励西湖龙井茶生产者建设生态茶园,推广使用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绿色有机转化力度。

西湖龙井茶产区所在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适时开展茶树提纯复壮工作,保持良种种性。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