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质保护与提升/第二节 茶园生态环境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西湖龙井茶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并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鼓励西湖龙井茶生产者建设生态茶园,推广使用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绿色有机转化力度。西湖龙井茶产区所在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计划,适时开展茶树提纯复壮工作,保持良种种性。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