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监管与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验检测以及认证机构等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