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标准化公益宣传活动,传播标准化理念,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标准化的关注度和认知度。

每年十月十四日所在周为本市标准化宣传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