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国家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促进标准实施,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