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九条有效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按照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有关生态文明的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将本行业、本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为有关生态文明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