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按照社会团体和企业规定的程序批准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