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七条有效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