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