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二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