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质量评查、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执法监督、行政问责等制度,加强土地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