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非法占用土地、毁损或者妨害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耕地、闲置土地、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以及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