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三十八条有效在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