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同时办理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超过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依照国家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