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同时办理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超过省人民政府征地批准权限的,依照国家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