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中医诊所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区县(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中医诊所备案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