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市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