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学术学科带头人、多学科交叉人才的培养,支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并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进修等保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