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全科医生,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中西医结合系统培训。市、区县(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纳入西医医师、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内容,促使其掌握必要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