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全科医生,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中西医结合系统培训。

市、区县(自治县)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医药知识纳入西医医师、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内容,促使其掌握必要的中医药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