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四十条有效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挖掘整理并妥善保护濒临失传的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中医特色诊疗方法和技术,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对其进行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鼓励社会各界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秘方、中医特色诊疗方法和技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