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实现饲养、防疫、检疫、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信息数据实时互通共享,建立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效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